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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协议无效有时效吗
释义
    没有,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中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暂时还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我国目前的民法制度中,存在着基于请求权的时效制度和基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制度,这两种制度实际上都是对于权利行使的时间属性规制,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民事流转秩序。
    一、诉讼时效能否预先放弃
    不能。
    诉讼时效放弃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时效届满前预先放弃,另一种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不得在时效期间届满前预先放弃。如果允许预先放弃时效利益,权利人可能会利用强势地位,损害义务人的权利。从公平保护的角度,不应该允许当事人预先约定放弃时效利益,否则等于权利人可以无期限的行使权利,违反了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定性,与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不相吻合。
    因此,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
    我国现在的民法制度对于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根据以下几条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是权利人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的无效权利,也就是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但是没有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的状态,是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的行为要件。第二个是利害相对人对权利的不行使已经合理地形成了一定的信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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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9 8: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