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的债务问题,谁主张证明: 1、以双方共同名义发行借款,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要求借款,无论如何使用借款(除了借款人知道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都应认定为一方个人使用还是双方共同使用。 2、借款时确实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借款确实用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如果对方承认或债权人可以证明,就必须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款时以双方的共同名义借款,称为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但借款后确实用于一方的个人使用,在未向债权人声明并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借款用途,这种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款时由一方个人借款,此款项由其个人使用,借款后确认为借款人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人个人债务。 5、一方借款,借款时说明是自己个人使用,借款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方个人债务。对于债主来说,欠债方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另一方。当然,这在夫妻之间形成了债务关系,可以在双方内部调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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