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4.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5.证明是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 6.证明是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证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证明如下情况: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4、所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分居期间,一方用于经营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由于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