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产委托书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通用材料及相关材料如下: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发票。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一、父母房屋遗产过户怎么进行 父母房屋遗产过户首先是需要办理房产继承,然后到房管部门来办理最终的过户的手续。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二手房,可以公证买卖吗? 法律分析: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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