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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部队军官父母亲60岁后有什么待遇
释义
    (1)挂光荣牌
    (2)走访慰问
    (3)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4)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5)对在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及其家庭的特别优待
    (6)大学生士兵及家属的特别优待
    军人父母年满60周岁,每月可获得600元的补贴,军人配偶每月也可获得500元的补贴。
    此外还有一个养老金,就是因公受伤或死亡的军人家属可以获得丰厚的养老补贴,最高的城市已经达到了37112元。此外,60岁以上烈士父母和18岁以下儿童也将获得补贴,每年根据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发放。
    军人家庭也有基本生活补贴,而且这个补贴的金额还在增长。目前在条件相对艰苦的地区,甚至涨到每月2000元。军人家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由军队拨付,发放金额根据基本生活补贴确定。家属探亲的路费也在补贴范围内,军人子女的教育费用也在补贴范围内。国家还将承担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二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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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