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托当事人包括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二十四条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托人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信托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信托当事人,一般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种人。 1、委托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受托人:通常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人。但能够从事资金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是委托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信托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①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 ②信托财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 ③信托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④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⑤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 三、信托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 (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 (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托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