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
释义 |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家暴报警是否有案底 家暴报警会有案底。 我国是禁止家暴的,被家暴的,是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只是轻微的家庭暴力,没有上升到犯罪地步的,只会被治安处罚,在派出所会有治安处罚的案底,这种案底影响不大,但上升到犯罪地步的,会被刑事处罚,那就会留有犯罪记录的案底。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疾、限制人身自由、频繁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受害者可以找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同居关系遭遇家暴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 同居关系遭遇家暴一般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等。而家庭暴力仅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家庭关系。 三、人身保护令过期该如何 人身保护令过期,应当立即再次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和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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