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步:前期工作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 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第二步,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注意:股份出质准用禁止流质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所有权直接归质权人所有的约定。) 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 (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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