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吗 |
释义 | 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且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股权质押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并且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即质权的成立,不仅需要当事人订立契约,而且以交付标的物为必备条件,质押以出质人将质物转移占有给质权人为生效要件。 但在股权质押中,并未规定以股票交付质权人占有为必备条件,主要是因为目前股票已无纸化,股票的储存及转让都通过电脑控制运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不以纸质的股票凭证的转移占有为要件,而是以登记为要件。原因是既然没有质物转让的可能,也没有权利凭证转让的可能,那么借助登记是必要的。登记之后实际上就实现了将股票交易冻结的结果,因此设质人将无法将设质股票进行交易,从而有效的预防了设质人私下交易股票的可能,也保护了相对人的权益。 股权收益权质押需要登记吗 需要。 《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如下: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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