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屋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房屋需要提供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3、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移交房屋钥匙。 如果把这个房子出租出去,那么一定要有租客,到时候自己需要和对方签订租房合同,然后还需要对方交定金或者是租金这些,还需要到房管局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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