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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固定资产报废要求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申请固定资产报废的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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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