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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滥伐林木罪犯罪对象吗?
释义
    律师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森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因此,决定盗伐的性质,不仅在于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还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了国家的林业资源的管理职能和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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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0: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