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 约定试用期 ,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 试用期期间 ,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多长,也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前提是存在劳动合同。所以如果 没有劳动合同 ,是不可能有试用期的。口头约定试用期,作为 事实劳动关系 处理。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 不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 违反法律规定 的。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 未签订劳动合同 的,视为不存在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按照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理,单位往往要吃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