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刻公章是先备案还是先刻章? |
释义 | 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刻公章。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另规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印章刻制可以到异地办理,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三、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 (七)登记管理机关对收缴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九)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承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企业,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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