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抗辩权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行使票据抗辩权的情况包括:欠缺必要记载或不符合法定格式;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生效;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其他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且未履行义务;通过非法手段或恶意取得票据;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前手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况。 法律分析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以行使抗辩权: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6)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7)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8)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9)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10)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拓展延伸 票据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 票据抗辩权是指持票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对票据的支付义务进行抗辩的权利。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多种情形,如票据存在瑕疵、违反合同约定、违法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票人可以以票据的无效性、无权签发、欺诈、违背公序良俗等为理由主张票据抗辩权。具体适用情形还包括票据的转让、背书、保证人责任等方面。法律对票据抗辩权的规定旨在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因此,了解票据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票据交易参与者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票据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票据的瑕疵、违约、违法等情形。持票人可以以无效性、无权签发、欺诈等为理由主张抗辩权,保护自身权益。了解票据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及法律规定对票据交易至关重要,维护票据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13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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