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中止享受 医疗保险 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交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中止享受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补缴所需材料和流程为: 请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手册》或《 社会保险 证》、社会保障卡、1寸登记照1张、 身份证 复印件1份,到 社保 经办机构个体征缴部门办理即可。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