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拒绝追认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实施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拒签不合理拆迁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想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交法院立案庭立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