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交满十五年后死亡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由合法的继承人继承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将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准备好以下材料去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证明参保人和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一、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流程如下: 1、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 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准备离退休人员火化证、代领人身份证等资料; 3、社会化服务科核算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4、离退休人员遗产继承人领取相关待遇。 一、申领丧葬费需要携带的材料如下: 1、死者火化发票或火化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口本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无法证明的,需提供派出所核实的关系证明,如果退休档案材料能够证明关系,也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4、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统一划入死者领取养老金的银行账户;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抚恤金的分配如下: 1、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 2、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总而言之,在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二、房屋继承如何办理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三、农村养老保险死亡退保手续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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