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前自建重建改扩建的房屋、明确赠与双方的房屋、未明确赠与的房屋、继承的房屋和双方出资购买的福利房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包括: 1、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婚后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双方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婚前一方购买或自建,婚后用共同财产重建改扩建部分的房屋,改扩建部分属共同所有; 5、结婚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屋; 6、结婚后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屋; 7、婚姻关系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的房屋归共同所有; 8、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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