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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
    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
    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
    3、因此,凡人们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经过努力能够预防或控制的,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另一类是由于社会力量所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责任、延迟履行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及时通知的义务、提供证明的义务。
    一、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
    1、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致的。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标的物灭失。
    (2)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
    (3)标的物不存在。
    (4)违法。
    (5)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6)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二、意外事故的定义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
    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有的来自于自然界,有的来自于他人的行为或本人的生理障碍。
    1、意外事故是一种发生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特殊事件,人类的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发生事故。
    2、意外事故是一种突然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意外事件。由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往往包括许多偶然因素,因而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质。在一起事故发生之前,人们无法准确地预测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发生什么样的事故。
    3、意外事故是一种迫使进行着的生产、生活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中断、终止人们正常活动的进行,必然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某种形式的影响。因此,事故是一种违背人们意志的事件,是人们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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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