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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债子还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释义
    一、父债子还是合法的吗
    父债子还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的则是合法的,一般父亲自己的债务应当由其自行偿还,儿子不需要承担代替偿还的责任,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遗产的,则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二、子债父还合理吗
    子债父还不合理,根据最新法律的规定,不强制要求子债父偿。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找法网提醒您注意,在子女去世后,父亲可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子女的债务。
    三、父亲债务还不上对子女有影响吗
    父亲债务还不上对子女可能会有影响。一般来说,如果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子女是受到影响的。征信黑名单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并对成年子女的就业、考试、出国留学等,也有一定的不利后果。
    四、父亲债务其母亲要承担吗
    父亲债务其母亲是否要承担需要看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只有对共同债务才会有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形式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确认。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据举债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进行综合判断。为维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费,且与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水准相适应的债务,可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权债务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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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