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的消灭方式有: 1、清偿,即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5、混同。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债务清偿方式: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