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散布不实言论立案标准 |
释义 | 散布不实言论属于诽谤,要求情节严重,立案标准需要达到以下情形之一: 1、达到一定数量: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 3、存在相关记录: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一、污蔑别人的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网络暴力到什么程度可以起诉 网络暴力起诉的关键点在于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转发等数量。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网络诽谤入罪标准: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三、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如何定罪量刑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体来讲,根据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不实言论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达到立案标准: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不实言论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也能达到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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