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出现错误的证据时,死刑辩护律师应该尽力排除错误证据的影响,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法院的公诉书、起诉意见书、证据清单、卷宗材料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提出。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质证、辩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被告人、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存在瑕疵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死刑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错误证据的异议,并在庭审中进行质证、辩论,同时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申诉,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