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预计2025年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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