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给孩子上学,但是不能私自带走孩子,或者未经对方同意帮孩子办理转学手续。换句话说,就算是出于好意,想要给孩子上学,也要事先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交流,或者征得对方的同意,再带孩子去上学。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行使时间和行使方式,需要经过双方的协议来确定。私自带走孩子去上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使自己探望子女权利的行为,同时还侵犯了对方的亲子权利。因此无抚养权也可以给孩子上学,但是需要经过有抚养权的一方的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