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结婚的同居男女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主张夫妻权利义务,也不能分配财产、扶养和继承权。只有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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