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条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条件有哪些 1、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况的,能扣车: (1)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2)未悬挂车牌就上路的; (3)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4)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二、交通财产损失有哪些种类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根据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以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7、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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