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实践中,二审改判的几率较低。我国法院审判奉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要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宣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经过一审后各方当事人或者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来确定的,除了基层县区人民法院外,其他上级人民法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司法制度规定了两审终审制度,而二审就负有纠错一审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