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法律依据: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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