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一、女职工有哪些权益 女职工拥有的特殊权益: (一)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劳动法对孕妇有哪些法律扶持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享有产假和哺乳假。具体而言,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怀孕期间一般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