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的第五期保护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女职工五期保护有以下五点: (一)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她们参与禁忌工作外,对于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应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职工厕所,特别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期站立操作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置厕所和冲洗设备)女职工孕期保护;《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妇女在怀孕期间禁止从事某些工作,如限制抗癌药物和乙烯雌酚的生产。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保护条例》规定的剂量,人工土方和石方作业:国家标准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3))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加班,怀孕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换岗安排合适的劳动对于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立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并允许孕妇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还规定,孕妇产前检查应视为劳动时间。 (三)女职工产期保护;《劳动法》等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的保护;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时,应当按照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的产假)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国家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哺乳期享受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 (1)一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应在每班工作时间内享受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每次母乳喂养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次母乳喂养时间,可合并使用,母乳喂养时间和单位母乳喂养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2))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从事夜班和加班,不得从事国家规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劳动)女职工哺乳婴儿一岁以上后,如果婴儿特别虚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医务部门证明,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是夏天,哺乳期可以延长一到两个月。 (五)女职工更年期保护;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女发[1993]号。11)的精神,有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都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向她们宣传更年期的生理和健康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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