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东产假为178天。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时间一般为分娩前半个月到生产后两个半月,广东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享受80天的奖励假。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广东在此基础上增加80天,共为178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