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