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合同的一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迟延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投资理财纠纷中的货币交易一方未能按照约定进行交易,导致对方损失,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买卖合同的一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迟延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有关合同的权利、义务、禁止行为和责任承担等事项,可以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不得妨碍国家对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