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义务吗 |
释义 | 是的。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有哪些 1、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部分18至35周岁的女性公民与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通信、网络、多媒体制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法律、心理、舆论宣传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综上所述,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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