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从事宗教活动过程中哪些行为可能违法
释义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
    (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院校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
    (三)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四)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
    (五)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八)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8 17: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