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政审表可以在学校领取,或者在地方人民武装部(人武部)领取,具体可以去学校问问老师或班主任。凡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报名参加政治审查,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审查表》 法律依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工作,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四条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拟制,总政治部会同教育部审批下达。 第五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于每年10月部署翌年青年学生招生计划拟制工作。 第六条 院校根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研究制定招生计划,于每年11月上报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指导所属院校按时完成招生计划拟制工作,于每年12月初汇总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