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身份证写成出借人有效吗 |
释义 | 借条身份证写成出借人是否有效,取决于借款人是否承认借条上的身份。 如果借款人承认借条上的身份,那么借条是有效的。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条上的身份,那么借条是无效的。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当准确书写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借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借款金额:借款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相关费用,以便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能够清晰地了解借款的总金额和相关费用; 3、借款期限:借款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开始时间和借款截止时间等。借款期限是借款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涉及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和义务; 4、还款方式和期限:借款条款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包括还款的时间、还款的方式等。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还本付息和分期还款等方式,还款期限一般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来约定; 5、利率和逾期利率:借款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利率和逾期利率,以便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能够清晰地了解借款的利率和逾期费用等相关费用; 6、其他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借款条款还可以包括其他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借条的法律有效期的时间是: 借条的有效期一般是3年。已经写清楚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那么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会从写清楚清偿欠款日期的那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限通常是3年。对没有写清楚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借条的有效期最长是20年。超过有效期,贷款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 综上所述,超过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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