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93年前参加工作的社保怎么算 |
释义 | 1993年10月我国建立的社保制度。在此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有人事档案,档案中有当地当年劳动局计划指标招工的原固定工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1983年后计划招工的合同制工人,计划招工登记表,入厂登记表,完整无缺,就以档案记录为依据,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 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年限如下: 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成功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还有特定的条件。 条件一: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这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基础点,退休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才有认定视同缴费的基础。 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就无法按照养老保险制度退休,自然也就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条件二: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有三类人员,前面已经详细分析过,这里不再多叙说。 条件三:符合国家认定的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最基础的就是档案的佐证,员工如果存在档案缺失、丢失情况,即使满足前面连个条件也无法认定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只能是零。 另外,对于被单位开除、除名、违法违规等人员也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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