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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会大病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释义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工会大病补偿标准如下: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工伤养病期间工资标准
    工伤养病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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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9: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