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申请的方式、条件等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 2、转入学校依据地方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审核。 3、对于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4、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7、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要求不一样依转出省为准。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