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严禁违反、无依据文件作业。二、严禁违反流程擅自处理质量缺陷产品。三、严禁质量文件造假。四、严禁人员无证上岗。五、严禁违规分包。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检查与试验设备。七、严禁越点作业。八、严禁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九、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质量事件。十、严禁先决条件未放行即开始作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