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 |
释义 | 协议离婚抚养费变更的依据: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子女基础生活、教育、医疗已无法得到保障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支付能力下降,也可以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数额。 一、相关法律依据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二、放弃抚养费另行起诉可以吗 抚养费增加的,可以起诉。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抚养孩子的一方愿意放弃抚养费,独立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达成该协议后,抚养的一方不可以反悔,但是,孩子的抚养费增加的,增加的部分可以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抚养孩子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一般情况下,放弃之后,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其中抚养费增加的部分可以由对方承担,抚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增加的那一部分。 夫妻离婚后就抚养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哪种情况下能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金额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如下: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可以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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