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案子的 刑事拘留 如果超过最长期限37天,检察院没有 批准逮捕 的,则公安机关应该 变更强制措施 ,对 犯罪嫌疑人 予以 监视居住 或 取保候审 ;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该撤销刑事 立案 ,予以 无罪释放 。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羁押 的案件,不能在本 法规 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法律客观: 刑事拘留到期不放人刑事拘留到期后办案机关依法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办案机关拒绝释放或者遗忘,嫌疑人家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先行释放。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办案机关应当在拘留嫌疑人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检察院应当在7天的期限内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不得超期羁押。(3)计算拘留期间时,应当将押解嫌疑人的路途时间包括在内,不得扣除而超期羁押。(4)依法不再拘留的,应当在时间届满后释放,不得因为节假日而延长拘留期限。(5)另外一种情形是,嫌疑人被拘留的刑事案件,拘留期限届满,不论案件是否办理完毕都应当先行释放,不得超期羁押。一般情况下,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如正常的案子,走完整个司法程序,一般在5个月内可以审判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