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患有尿毒症的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可能会面临一些保费问题。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尿毒症属于高风险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收取更高的保费。其次,如患者在购买保险时已经患有尿毒症,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将此列为“既往病史”,在理赔时可能会降低赔付金额或拒绝理赔。最后,患者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尿毒症的理赔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应当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性别、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2.《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不得变更已确定的保险费率或者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3.《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并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4.《保险法》第一百十六条:保险人不得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作为拒绝承保或者附加条件。 5.《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