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驻外大使馆在国际法许可的范围内,有保护本国及其侨民和企业在接受国中的利益的职权,在国外遇到困难可以向大使馆请求帮助回国。 法律依据: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三条 一、除其他事项外,使馆之职务如下: (a)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b)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之利益; (c)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d)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之状况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 (e)促进派遣国与接受国间之友好关系,及发展两国间之经济、文化与科学关系。 二、本公约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使馆执行领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