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有执行局这个部门吗 |
释义 | 各级法院按照规定设立有相应的执行局,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然后根据法院的自身情况,可以在执行局下设立执行庭,如执行一庭、二庭等。法院执行局归属司法局是错误的说法,司法局和法院不是一个单位。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属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公证、律师管理、监狱管理、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负责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工作和强制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局是什么: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综上所述,法院执行局是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机构,也是唯一的执行机构。能作出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的机构有很多,法院是主要的,其他的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公证处等,但是目前我国具有执行权的只有法院执行局,从一定意义上说,执行局具有一种垄断性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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