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分别有以下几种:双方协议解除保险合同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一、没签合同可以退保吗 所谓退保就是法律上所称的解除保险合同,而解除保险合同的首要条件是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尚未签订,说明保险投保尚未成立,投保人没有缴纳保费是可以退保的。 没有签合同一般可以退保险费,但是有限制条件,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已经全额交付保险费或者是在10天的犹豫期内,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费的。 二、民法典中能否说明合同履行不符合规定 《民法典》规定不具备履行条件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三、保险单身份证号码填错,保险还生效吗 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失误,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查合同的书写要求,疏于审查导致不一致的责任主要在保险人,若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影响保单的效力,亦不能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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