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解除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包括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虚假索赔等情况;协议解除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但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不得解除。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对保险人解除合同做出了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依照《保险法》,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4)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 (5)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 (6)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 2.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采取书面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两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结语 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包括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如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虚假索赔等。协议解除则是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解除合同时需注意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合同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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